流水号 |
110 |
编号 |
(2016)年第 108 号 |
届次 |
十五届五次会议 |
类
别 |
法治与民政 |
主办单位 |
公安局 |
协办单位 |
金融办 |
案由:关于严厉打击骗保骗贷行为,维护实体经济发展的议案 |
领衔人 |
联系地址或单位 |
联系电话 |
蔡士铭 |
宝应信访局副局长 |
13905255101 |
附议人 |
联系地址或单位 |
联系电话 |
朱梅芳 |
夏集镇中心卫生院医生 |
13801441506 |
夏 晴 |
扬州毕善龟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 |
13056303333 |
戴传琴 |
夏集镇计划生育指导服务站站长、支部书记 |
13852183702 |
华学健 |
广洋湖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助理师 |
13773420680 |
李美琴 |
广洋湖镇葛庄村妇联主任 |
13952582732 |
程 霞 |
县科技局党组书记 |
13852767556 |
刘玉峰 |
鲁垛镇鲁庄村妇代会主任 |
15601441165 |
蔡玉章 |
鲁垛镇荡口村村委会主任 |
18796676066 |
陈学勤 |
鲁垛镇监察助理 |
139527716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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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
意见 |
大 会
主席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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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人大
常委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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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⒈代表提出议案,须有十人以上联名提出;
⒉请一事一案,用钢笔书写或打印,字迹要清楚,具体内容请另附页(A4)
去年9月,宝应县华日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谷某,采用骗取江苏荷仙集团业主张某为其联保的手段,先后骗得银行贷款230万元,并迅速将贷款转移,携家人“跑路”,逍遥法外。不仅给江苏荷仙集团带来巨大经济损失,也给整个荷藕行业造成极大的负面效应。同时也导致效仿人员不断攀升,引起连锁反应。据了解,目前我县“跑路”业主几十人,牵涉关联经济实体近百家,严重影响了我县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。为此,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予以严厉打击。
一、司法部门对骗保骗贷的恶劣行为必须从严从快予以打击。接到报案后应迅速调查取证,开展追查,决不让“跑路”者逍遥法外,既让“跑路”者受到法律的追究,也让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,切实维护好我县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。
二、银行部门要积极配合,主动报案。对明知“跑路”者具有骗保骗贷行为的,要坚决杜绝一味地追究担保人的责任,而放任对骗保骗贷者的追究的行为,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,为追回企业经济损失,打击骗保骗贷行为赢得主动。
三、银行部门要严格审批,从源头上防范骗保骗贷行为。据调查,一些地方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,一味鼓励信贷人员完成放贷指标,甚至导致信贷人员指导企业如何“包装”报表,对担保审批条件任意放宽,也认可企业之间联保,使越来越多的资金饥渴企业通过联保形式获得贷款,从而忽视可能存在的骗保骗贷行为。为此,要严肃教育信贷人员严格审批把关,从源头上实施防范,否则建议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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